发布年度监督报告 打通监检衔接堵点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3-05-11 09:20:56

发布法律监督年度报告,指出司法执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打造监检互动互促工作格局,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检察建议同步抄送政府分管领导,检察建议回复率、整改率均达100%……2022年以来,广东省河源市检察机关多维度发力,积极探索提升法律监督刚性新路径,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新机制,有力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年度报告指出执法司法问题

“法律监督年度报告用大篇幅客观陈述执法司法环节存在的问题,体现了法律监督刚性。”河源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该院创新法律监督方式,首次发布“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2022年度河源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履职中发现的执法司法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供河源市委决策参考。

据介绍,这是该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推动从更高层面优化河源执法司法环境的全新尝试。河源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涛对报告给予肯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优化河源执法司法环境。

据悉,报告在充分肯定河源执法司法协作成效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包括检察监督在内的公检法司和刑罚执行机关、行政执法机关22个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向市委提出三方面建议,其中包括把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河源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情况纳入市委督查事项。

针对报告指出的问题,河源市委政法委统筹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此外还明确,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纳入党委和政府考核体系、建立落实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同步抄送被建议单位政府分管领导机制,相关部门大数据向市检察院推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实现在检察机关可以以涉密方式登录公安警综系统,建立民事审判和执行中法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等“硬措施”。

打造监检互动互促工作格局

为更好融入全市反腐败工作大局,河源市检察院与河源市纪委监委加强互动互促,实现了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新突破。据悉,2022年,该院对纪委监委移送的两个专案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件16人,已起诉15人,目前已作出有罪判决两件7人,办案数位居全省前列。

河源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监检互动互促工作中,该院一方面积极争取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支持,另一方面与纪检监委、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特别是与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形成高度共识,完善了与纪委监委之间线索移送研判、办案协作、信息共享、治理协同等机制。

监检衔接工作方面,对于纪委监委发现或收到执法司法方面的问题、反映,如何将线索规范地移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

在工作实践中,河源市检察院敏锐地发现了上述问题。为此,该院积极与纪委监委沟通衔接,联合制定、会签《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的衔接办法(试行)》,填补了有关规定的空白,解决了纪委监委查办有关人员犯罪异地起诉但河源检察机关不掌握监督线索的难题,也为拓展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提升监督刚性提供了新的空间。

据了解,上述衔接办法共21条,规定了纪委监委在工作中发现刑事诉讼、刑罚执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案件等方面问题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的具体情形和程序等,推动了纪检监察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检察建议抄送政府分管领导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深化溯源治理的有效手段,也是体现法律监督刚性的重要方式。”河源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该院积极探索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和韧性的方式方法,建立落实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同步抄送被建议单位政府分管领导机制。

据介绍,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引起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被建议单位的重视,将更加有效督促被建议单位加强整改、依法履职尽责。2022年以来,河源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6份,助力提升环境、卫生、寄递、安全生产等领域治理效能,检察建议回复率、整改率均达100%。

河源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该院正在推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及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考核体系。在报告中,向市委建议将法院的司法建议与检察建议一并纳入法治河源考核,已得到支持。

据了解,河源市检察院还积极发挥“派驻+巡回”检察作用,全面加强“高墙内外”的监督。2022年,河源市检察院完成了对江门监狱、肇庆会城监狱、河源监狱以及全市看守所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和对河源各县区派出所的巡回监督,发现多个职务犯罪线索。此外,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发现并反馈、移送问题线索39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其经验做法得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肯定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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