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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把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出租、出售,就能轻松赚“快钱”,如果成为“中间商”,还能赚好几倍差价。这事听起来挺诱人,倘若真做了,一旦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将变成“替罪羊”。近日,公安静海分局加强案件线索研判,连破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以身边的案例为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
刷单诈骗牵出帮信案
近日,静海区独流镇居民老刘到独流派出所报警称,其于当日在网上被骗了数万元。“真是鬼迷心窍了,当时光顾着赚快钱,一步一步被人诓走了好几万元……”回忆起被骗经历,老刘又气又悔。经查,案发当日,老刘被陌生人拉进了一个微信群中。刚进群时,群主就开始不断地发红包引导大伙下载一款名为“基分文化”的手机App,并承诺可以借此机会赚取外快。在对方言语诱惑下,老刘被指引着填写了注册登录手续,而后又一次次完成了某网站上的小额购物返现任务。虽说每次任务都要自己垫付几百元,但老刘只顾着平台承诺的返现奖励,对此等低劣骗术毫无防备,在短短1小时内便向对方提供的账户中转账数千元。待到兑换奖金时,老刘这才发现自己刚注册的账户已被平台冻结,想要解冻账户、拿回奖金本金,就得先向平台缴纳保证金以表诚意。如果老刘到此收手及时报警,或许损失还会小一些。但想到白白损失的几千元,老刘心疼不已,一种赌博心态推着他越陷越深。直到发觉被骗时,老刘已向对方账户先后打款10万余元。
案发后,独流派出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九大队迅速围绕老刘被骗钱款流水展开调查,顺藤摸瓜揪出了涉案链条中的“帮凶”顾某某(男,26岁),并赶赴安徽省将其抓获归案。经查,顾某某为赚取外快,在明知道他人使用银行卡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售,而老刘被刷单诈骗的10万余元正是经过顾某某出售的银行卡完成了资金转移。目前,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诈骗链条“中间商”被捕
近日,公安静海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九大队通过线索研判发现,家住静海区的吴某某于近期操控多个银行账户进行大额资金转移,极有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调查后,民警及时锁定了吴某某藏匿地点,并将其抓获。原来,吴某某自2023年2月以来,为获取暴利充当“黑链条”中的“中间商”,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雇用组织人员收购租用银行卡为不法人员提供跑分、洗钱活动,其本人在获得贩卡利润的同时,还赚取着佣金,其经手资金涉及全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96万元。吴某某甘愿为“黑链条”充当“工具人”,置群众损失和法律于不顾,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地赚取昧心钱,却没想到戴上了手铐。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转移的必经之路。出售、出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虽可获得短暂利益,这是饮鸩止渴,一旦参与其中,“黑链条”上便会永远印刻着办卡人的名字,成为警方“断卡”行动的重点侦查打击对象。大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提高反诈、防诈意识,陌生App不下载、不明链接不点击、不义之财不惦记,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绝不要做违法犯罪活动的“替罪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